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1号提案的答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1号提案的答复
青自然资函〔2019〕263号
九三学社青海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水电站拆除基础性研究的提案”收悉,结合工作职责,现就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679号令《大中型水电建设征地和移民补偿安置条例》规定,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我厅承担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目前,我省境内黄河流域建成大中型水电站12座,在建4座;已建大中型水库6座,在建大中型水库5座,大通河流域建成大中型水电站2座,黑河流域在建大中型水利枢纽1座。涉及库区移民及连带影响人口约8.5万人。以上大中型水库的建设为防洪、发电、灌溉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国家、省政府一系列移民扶持政策的支持下,库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多年来,对“问题水电站”的拆除,周边生态环境恢复,以及被搬迁移民群众生产资源调整、恢复、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未得到认真研究。
我厅认为,本提案提出的给予水电站拆除的基础性研究,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计划安排,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库区移民问题、水库拆除后生态恢复等专题研究。
感谢贵委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喇成 联系电话:0971-62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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