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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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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2-09 17:19:03 浏览次数: 【字体:

青自然资〔2022〕37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同步推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构建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成果报批

(一)深化完善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后予以下发并启用。各市州、县(市、行委)要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青海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充分衔接,结合地方实际,深化完善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完整规划成果。要统筹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区域和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形成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各类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和规模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矛盾冲突后,带位置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确保空间布局不冲突,功能结构更合理,资源利用更有效。要严格落实省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下级规划。

(二)加快推进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报批。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安排部署,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并征求自然资源部意见后,于12月10日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其他市州、县(市、行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在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众公示、政府审议等程序,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请于2023年3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各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专家评审和人大审议意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报告及矢量数据库等。

二、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青海省村庄规划“五个一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关于开展乡村规划师志愿服务试点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要求,各地要衔接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上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其中,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省级乡村振兴旅游试点村、省级乡村振兴试点乡镇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同时,各市州、县(市、行委)要同步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将市(州)、县(市、行委)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确有需要的,可单独编制或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三、积极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各地要应依据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及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工作,将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进行比对,评估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和可实施性。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市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报批。要依法严肃规划许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置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城市更新等应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要防止为单一地块财务平衡擅自修改规划或变更规划条件。

四、统筹专项规划编制管理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专项规划统筹协调,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各类空间开发保护需求,将“十四五”期间涉及空间需求的各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调空间矛盾冲突,统筹各专项规划的用地需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对于各专项规划涉及的规划建设项目(特别是“十四五”期间的项目),要梳理项目用地布局及用地需求,将具体选址位置“上图”落位,暂时难以明确选址位置的,也须以示意方式“上图”,并明确项目清单及用地控制规模,并基于矛盾冲突基础数据,坚持国土空间的唯一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冲突后纳入。加强对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专项规划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要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审核,经依法批准后的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管理。

五、同步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评定规则》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同步完成市州、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并做好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贯通衔接,未完成系统建设的市州、县(市、行委)不得先行报批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六、严格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坚决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战略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不得擅自设置、分割或下放规划管理权限。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手续,不予确权登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修改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发放规划许可、违反法定规划设置规划条件和“未批先建”等问题。

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沟通衔接,每月25日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统筹推进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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