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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19-15-0002 主题分类: 非法采矿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19-05-14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规〔2019〕2号 生效日期: 2019-05-14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实施办法》等3个办法(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实施办法》等3个办法(制度)的通知

青自然资规〔2019〕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青海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实施办法》、《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及《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实施有效期已到期,为不影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现将修改后的《青海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实施办法》、《青海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及《青海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3个办法自2019年5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青海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实施办法

         青海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及其它制度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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