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2-003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28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0〕32号 | 生效日期: | 2020-04-28 |
关于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负债表试填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负债表试填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32号
西宁市、海北州、祁连县、湟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院、青海中煤地测绘有限公司: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选择在祁连县、湟源县分别开展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和负债表试填工作,主要目的是验证清查、负债表试填的技术路线和报表体系,为加强试点成果管理,确保实现预期试点目标,现就数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试点成果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目前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正处于试点阶段,未经自然资源部同意,所有试点(填)数据、报告、报表、图件等成果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二、试点成果一律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试点成果用途仅限于验证清查技术路线和负债表报表体系,不得用于考核、审计及其他商业等用途。
三、试点成果一律执行保密规定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试点所有成果按照有关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严禁私自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介进行传播。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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