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3-0131 | 主题分类: | 地质灾害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0〕131号 | 生效日期: | 2020-04-30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予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予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0〕1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我厅开展了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14家单位共29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详见附件),现通知如下。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20年5月7日—5月9日到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进行登记并交回原资质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晓明 文国仓 0971—5115602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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