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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2-0051 主题分类: 土地执法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0-06-09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办〔2020〕51号 生效日期: 2020-06-09

关于青海省2020年土地估价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青海省2020年土地估价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青自然资办〔2020〕5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19﹞39号),我厅印发了《青海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暨土地评估机构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公布了青海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于2020年4月9日至10日,开展了青海省2020年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本次检查工作从青海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检查人员,从我省2019年度已备案的14家土地估价机构中随机抽取3家,每家随机抽取10份评估报告,开展了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及备案规范性检查。同时,对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工作,抽查比例符合《方案》规定的每次随机抽取2至3家土地估价机构,每家机构抽取不少于10份评估报告的要求,抽查的单位为青海金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晟博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及青海华信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金地公司、晟博公司、华信公司)。

经检查,一是在机构备案方面,3家土地估价机构均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所属专业评估师均已取得相应专业类型的估价师资格证书,机构信息填报完整性和真实性、专业估价师数量以及合伙人或股东为专业评估师的比例等机构备案审核要点符合《资产评估法》和《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的相关要求,机构备案函由省厅印发,不存在行业协会违法制发机构备案函的行为。

二是在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管理方面,3家土地估价机构中,未发现土地评估专业人员挂靠情形;通过与在我省备案的估价机构的专业评估师名单进行比对,未发现一名专业评估师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情形。未发现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报告及非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业务报告的情形。

三是在估价报告质量方面,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问题较多,整体质量不高。30份参检评估报告中,21份存在相关问题,占参检报告总数的70%;经综合评定,30份参检评估报告中合格报告共14份,占总数的46.7%,其中金地公司和晟博公司报告合格率分别为90%和50%,华信公司报告全部不合格。

四是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履职方面,青海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已制定并实施《青海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和《青海省土地评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2019年10月21日印发《青海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机构土地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土协﹝2019﹞6号),聘请中估协及省外相关专家,对全省12家评估机构共24份土地评估报告开展了评审工作。2019年8月15日印发《青海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举办2019年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暨西部援助计划培训班的通知》(青土协﹝2019﹞5号),举办了土地估价师培训班,并邀请了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和人员管理较为规范;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在提升行业自律管理,加强会员继续教育,规范会员从业行为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但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差别较大,个别报告问题较为突出,对评估结果合理性有较大影响。

(一)所选估价方法不符合相关规范。如华信公司违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每项估价所选估价方法应不少于两种”的规定,只采用了1种估价方法,属于“重大遗漏”。金地公司违反《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中“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再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规定,违规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晟博公司和华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2种估价方法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中“出让地价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包括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之一,以及成本逼近法或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规定。

(二)估算依据不充分,估算结果错误。如华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无容积率确定依据;设定年期为50年,计算结果为无限年期价格。

(三)相关附件不齐全,引用已失效的文件或规范。如华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无委托函、规划条件等。晟博公司和华信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无市场比较法比较案例照片。晟博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引用的国土资厅发﹝2013﹞20 号文件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已失效(详见附件)。

(四)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制度尚待完善。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虽已制定《青海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及《青海省土地评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但较长时间未进行修订,与当前形势下对我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促进我省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助益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秩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及全省土地估价机构要高度重视青海省2020年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完全彻底、不留死角。

(一)限期完成整改。本次被抽查的3家土地估价机构要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对标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至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及时上报整改结果。我厅将视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估价机构列入失信“黑名单”,其失信信息将一并推送至信用中国(青海)平台。

(二)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一是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要履职尽责,认真研究并启动相关自律管理制度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为全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要进一步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加强对会员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检查力度,促进会员单位提升评估报告质量和业务能力水平。

(三)有效加强行政监管。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是要建立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土地估价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估价行业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要认真审核土地估价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二是按照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做好城镇基准地价全面更新及电子化备案工作。

附件:青海省2020年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问题表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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