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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1-0065 主题分类: 建设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29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0〕65号 生效日期: 2020-07-29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浩门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浩门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65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门源县浩门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2020〕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门源县公用草场、北山乡公用草场、浩门镇草场和浩门镇圪垯村的8.9396公顷国有农用地和2.684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1.623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浩门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将剩余33.7889公顷土地按建设用地中的水库水面管理,共计45.4127公顷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门源县浩门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门源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门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门源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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