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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4-0242 主题分类: 医疗机构停车场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0-08-17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函〔2020〕242号 生效日期: 2020-08-17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108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1087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42号

马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医疗机构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非常重视城市医疗机构停车难、停车场所少的问题。随着全省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相对滞后,同时,因医疗机构本身修建较早,用地规模普遍偏小,扩建停车场相对困难。随着社会发展及人口结构逐渐步入老龄化,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造成医疗机构停车泊位需求紧张,停车位总量不足、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医疗机构周边停车难、乱停车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增加医疗机构周边公共停车场的呼声较为强烈。

我厅将积极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中,认真研究城市重点公共活动聚集和医疗机构等人口密集区域,利用周边空间规划布局社会公共停车场。在指导编制交通专项规划中研究医疗机构利用地下空间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同时,加强与医疗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在规划布局新建医疗设施时充分考虑停车问题。结合原有和新建停车场合理规划布局医疗设施用地,可进一步缓解医疗机构周边停车难的问题。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不仅为医疗机构服务,同样需要兼顾服务社会。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和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加强与发改、住建、交通、人防等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并长期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考虑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布局,逐步解决重点公共活动密集区域停车难问题。

感谢您对全省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971-61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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