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3-0268 | 主题分类: | 土地开发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8-04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0〕268号 | 生效日期: | 2020-08-04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省级竣工验收整改情况复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省级竣工验收整改情况复核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0〕268号
海东市、黄南州、海南州,民和、循化、化隆、尖扎、贵德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省级竣工验收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196号)要求,省政府成立专家验收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5日至30日对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10个子项目进行了省级竣工验收,整体通过验收。验收中专家委员会提出了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对组织好问题整改向一市两州及五县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并详细指出了各子项目区存在的相关问题,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的内外业整改工作。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各市(州)政府核查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赴五县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现将有关复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面组织复核工作,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重大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然资源、财政、水利、农业农村、林草、交通、生态环境)负责抽调本行业相关专家参与本次复核工作,原则上以参与省级竣工验收的专家为主,人数与省级竣工验收时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各单位自行调整。
(二)市州领导小组、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骨干、设计、监理、质量检测、工程复核、成效评估单位、项目审核机构和部分合同段施工单位参与配合复核工作。
二、复核时间
2020年8月10-20日。
三、复核条件
市州级已完成复核工作、出具复核意见,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核查报告并提出省级复核申请。
四、复核内容
1、省级验收中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整改问题清单。
2、省自然资源下发的督办通知,青自然资督〔2019〕35-39号。
五、复核方法
复核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分内业、外业、财务与资金三个复核小组,对问题清单所有内容进行复核,并填写复核情况表,出具复核结论。
六、复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大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然资源、财政、水利、农业农村、林草、交通、生态环境)将本行业抽调的相关专家人员名单(报名回执表,附件2)务必于8月6日前报省重大项目省级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责任。参加复核的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认真负责,准确掌握基础资料,做好工作记录,提交的复核意见要客观、公正。
(三)精心细致准备。各备查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和工作步骤认真做好复核准备工作,确保复核资料完整、齐全,随时做好资料查询准备工作。
(四)客观规范复核。对省级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核,填写复核情况表。
(五)严格工作纪律。复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树立良好形象。
七、复核结论
(一)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专家委员会出具复核结论,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复核结论出具复核意见。
联系人:薛长峰
电话:0971-09716117861 139******9586
邮箱:103329480@qq.com
附件:1、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竣工复核参考用表;
2、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竣工复核报名回执表;
3、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省级竣工验收抽调专家人员名单。
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
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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