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00-00036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168号 | 生效日期: | 2023-12-1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格尔木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格尔木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68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格尔木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西政〔2023〕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格尔木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将已供地并建设的277.170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保留,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727.4965公顷土地予以撤销,并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导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做好青政土函〔2015〕55号批复文件调整后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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