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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4-000-00036 主题分类: 城镇建设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19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3〕168号 生效日期: 2023-12-19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格尔木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用途管制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格尔木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青政土函〔2023〕168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格尔木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西政〔2023〕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格尔木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将已供地并建设的277.170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保留,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727.4965公顷土地予以撤销,并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导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做好青政土函〔2015〕55号批复文件调整后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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