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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2-03-0418 主题分类: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3-10-30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2023〕418号 生效日期: 2023-10-30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青自然资〔2023〕41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3年7月1日,自然资源部正式运行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储备和供应的挂钩机制。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讲解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审查、上门督导服务等方式多次对土地储备业务进行指导,尤其是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厅所有者权益处靠前服务、送教上门,先后赴8个市(州)组织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土地储备机构进行集中培训,现场解决各地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的业务需求和难题。截止目前,全省大部分地方都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储备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并完成了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两类计划)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本着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入领会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两类计划编制工作,保障土地供应不受影响的原则,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共有41个地区需完成两类计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截止10月24日,共有30个地区已完成,占比73.17%,具体为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果洛州、黄南州全域以及海南州贵德县,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上述地区已全面完成两类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备案工作,计划完成率100%,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此外,其余11个地区均未完成相关工作。其中海北州未完成率为25%,为刚察县;海南州未完成率为80%,分别为贵南县、兴海县、同德县、共和县;玉树州未完成率为100%,全域均未完成,且海南州及玉树州涉及地区未及时向省厅汇报两类计划编制、报批进展,最新进展情况不明。

近期,已完成报批的地区均开展了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截止10月24日共取得162宗地块的预出库单号,预出库供应面积共437.4749公顷。其中,西宁市全域、玛沁县、海东市本级、格尔木市、乌兰县、德令哈市系统填报完成率较高,具体数据详见附件2。

在今年土地储备工作开展过程中,西宁市全域、海东市本级、民和县、海西州全域、贵德县、同仁市、果洛州全域高度重视两类计划编制工作,多次赴省厅积极沟通对接,当面汇报进展、咨询问题,着力推动相关工作,保障了两类计划编制质量,流程规范,计划成果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尤其是西宁市已基本实现计划编制与资金预算的挂钩对应,保障了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计划储备土地汇总情况

据统计,本年度计划储备土地已备案总面积为6276.7141公顷。其中西宁市全域备案面积为1552.9333公顷,占比24.74%;海东市全域备案面积为2307.3008公顷,占比36.76%;海西州备案全域面积为1269.9076公顷,占比20.23%;海南州贵德县备案面积为84.5647公顷,占比1.35%;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备案面积为349.9319公顷,占比5.58%;黄南州全域备案面积为299.6911公顷,占比4.77%;果洛州全域备案面积为412.3847公顷,占比6.57%。

三、计划供应土地汇总情况

据统计,本年度计划供应土地已备案总面积为9736.0900公顷。其中西宁市全域备案面积为908.9940公顷,占比9.34%;海东市全域备案面积为1643.3826公顷,占比16.88%;海西州全域备案面积为3206.2699公顷,占比32.93%;海南州贵德县备案面积为67.7645公顷,占比0.70%;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备案面积为1635.3509公顷,占比16.80%;黄南州全域备案面积为203.0803公顷,占比2.09%;果洛州全域备案面积为2071.2477公顷,占比21.2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亟需改进。自去年以来,省厅连续印发了一系列文件、通知、温馨提示、工作提醒,举办了三期业务培训班,多次明确了政策要求和业务操作流程,但就本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而言,部分地区迟迟未开展相关工作、未见成果,且未与省厅及时沟通,解决两类计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海南州、玉树州,对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学习不深、重视不够,对辖区内各县级部门的工作组织督导推动不力。

(二)政令不畅,履职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及时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未尽到应有的组织协调督导职责,部署指导县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力度不够,未及时跟进了解各地进展情况、汇总问题上报解决。特别是土地储备工作开展中期,部分县级部门仍反映未收到国家及省级下发的政策文件,不了解具体的工作要求,影响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仍需强化。部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够,两类计划编制及系统操作工作过度依赖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主动性不强,参与度不够,对政策规定及系统操作流程不熟悉,影响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及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

(一)自今年7月1日起,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已经实现了数据的关联和衔接,除单独选址和集体建设用地外,其余土地不纳入储备将无法供地。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结合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加深业务学习,加强沟通协调,提前部署,精心组织,保障两类计划编制工作落实落地。

(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导辖区各县(市、区、行委)做好两类计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及时跟进,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并做好汇总备案相关事宜。各县(市、区、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报批、备案两类计划,并且要避免过度依赖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专人盯办、专责推进。各地要充分履职尽责,强化管理,保障年度内土地供应不受影响。

(三)未完成两类计划编制、报批、备案工作的地区请抓紧推进,11月10日前务必完成相关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汇总向省厅申请备案,若各县(市、区、行委)进展差异较大,也可分批进行,逾期未备案的,省厅将不再受理。备案时需提供计划文本、表格、图件、上报政府的请示文件、政府批复文件、上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申请文件等全套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均以最终盖章确认版本为准。
再次重申,因未编制、报批、备案两类计划而影响土地供应,造成大量批而未供、土地违法的,责任各地自负。

附件:1.两类计划备案情况汇总表

2.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汇总表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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