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按主题分类>土地>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索引号: 01500133/2023-01-0123 主题分类: 农用地转用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12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3〕123号 生效日期: 2023-09-12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23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3〕1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 号),同意将你市互助县高寨镇东庄村、平安区小峡街道办事处百草湾村、河湟新区管理委员会,共1个县1个区1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2个村1个国有单位的1.028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055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0835公顷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完成后续审批手续后,作为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用地。


               2023年9月12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