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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2-03-0247 主题分类: 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3-07-07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2023〕247号 生效日期: 2023-07-07

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 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3〕247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基之举,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长制督查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双碳”战略实施的有力支撑,是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和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提前统筹谋划,积极组织开展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调查监测任务。

二、协同推进,提高工作质量

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艰巨,需多部门合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地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要求,结合职责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本辖区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紧抓质量不放松,夯实样地调查、图斑监测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坚持分阶段分层级的全过程质量管控,落实好市(州)县级全面自检、配合完成省级检查,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检查、成果审核,确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各技术支撑单位要全程做好技术支撑,严格质量管控,确保工作进度。

三、健全制度,加强工作保障

林草湿调查监测是今后的一项常态化专项工作。各州(市)县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数据信息及保密安全等各项工作制度,重点保障好人员组织、工作经费、技术培训和档案资料数据收集等。

四、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生产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生产安全作为工作底线,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决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应急预案,保证调查人员人身安全。要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数据资料安全,为确保监测数据安全,生态综合监测工作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保密协议。要强化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等规定。

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马燕萍0971-6254217    zrzytdcjcc@163.com

省 林 草 局:邢忠利0971-6365017    ziyuanchu@sina.com

附件:1.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专班

2.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3.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4.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

5.2023年青海省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安全手册(附件下载地址:邮箱lcsdcjc2022@163.com,密码Zz123456)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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