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070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70号 | 生效日期: | 2023-06-07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湟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湟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70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西宁市湟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请示》(宁政示〔2023〕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和平村1个镇1个村的2.618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湟中区人民政府,作为西宁市湟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导湟中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湟中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四、你市要督导湟中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湟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湟中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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