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041 | 主题分类: | 项目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41号 | 生效日期: | 2023-04-28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G345启东至那曲公路沙木多黄河大桥至久治段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G345启东至那曲公路沙木多黄河大桥至久治段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41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G345启东至那曲公路沙木多黄河大桥至久治段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果政〔2023〕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久治县智青松多镇沙科村、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1个镇1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的175.2508公顷国有农用地和13.318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14.296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02.865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G345启东至那曲公路沙木多黄河大桥至久治段公路工程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久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久治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久治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并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久治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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