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3-0083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3〕83号 | 生效日期: | 2023-03-20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3〕8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拟定于2023年3月-12月在全省测绘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确定本次检查内容如下:
(一)测绘资质检查
检查资质持证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是否符合准予测绘资质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等。
(二)测绘项目检查
检查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成果检验、技术总结和项目验收等各过程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测绘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投标的,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检查是否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明确质量管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三)安全生产检查
围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提升野外安全保障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四)保密检查
测绘单位保密组织机构、保密制度建设、保密设施配备、涉密测绘成果生产、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使用、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教育等情况。
(五)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检查。地图是否获得审图号,是否正确标注审图号,是否送交样本或履行备案,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问题等。
二、检查组及被检单位
省厅联合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本年度共抽检23家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其中21家被检单位为检查组随机抽取,2家被检单位为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
三、检查方式
(一)书面通知
检查组将提前三天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内容及相关事项。被检单位应高度重视,提前自查相关事项。
(二)实地检查
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原始记录和证件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
1.听取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查阅、核对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证书、票据、合同、凭证和文件资料等;
3.实地检查被检查单位有关资质管理、测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和有关情况登记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由检查组委托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随机抽取的项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
(三)反馈意见
检查组现场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情况复杂或者现场难以出具结论的,应在实地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成果质量检查除外);需要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的,检查组可当场做出查封、扣押决定。需限期整改的单位,整改完成后须报送整改报告,检查组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四)公布结果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并将检查结果推送至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问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报送整改报告,在整改期间将暂停该资质单位生产活动。
(二)被检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备查。对拒绝、阻扰或者不配合测绘资质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不良信用记入该单位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在此次检查中,鼓励测绘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测绘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青海省2023年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单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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