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024 | 主题分类: | 项目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24号 | 生效日期: | 2023-03-24 |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213线祁连县城叉路口至大通河桥段 公路改建工程新建冰沟服务管理设施 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3线祁连县城叉路口至大通河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新建冰沟服务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24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国道213线祁连县城叉口路至大通河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新建冰沟服务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北政〔2022〕6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祁连县八宝镇冰沟村和东村1个镇2个村的3.589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128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1.5787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5.296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作为国道213线祁连县城叉路口至大通河桥段公路改建工程新建冰沟服务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祁连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祁连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祁连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祁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祁连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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