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1-0005 | 主题分类: | 项目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3〕5号 | 生效日期: | 2023-01-13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17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17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5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17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2〕4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令哈市尕海镇陶哈村的2.2190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312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531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后,作为青海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17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德令哈市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德令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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