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1-0065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2〕65号 | 生效日期: | 2022-07-28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湟中县2014年度第十八批次等13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湟中县2014年度第十八批次等13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65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湟中县2014年度第十八批次等13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示〔2022〕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中“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相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你市湟中县2014年度第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二、五十批次共13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的42.6212公顷土地,因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同意调整湟中县2014年度第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二、五十批次共13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将青政土函〔2014〕(127号、139号、147号、118号、172号、115号、173号、174号、162号、165号、167号、126号、132号)文件中批准的已实施供地的304.6136公顷建设用地保留,对42.6212公顷不再使用的予以撤销并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市要督导湟中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做好青政土函〔2014〕(127号、139号、147号、118号、172号、115号、173号、174号、162号、165号、167号、126号、132号)批复文件调整后的相关工作。
附表:湟中县2014年度第十八批次等13个批次拟调整面积统计表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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