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1-0050 | 主题分类: | 项目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2〕50号 | 生效日期: | 2022-07-1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乌兰县东大滩5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乌兰县东大滩5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50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乌兰县东大滩5万千瓦平价光伏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2〕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乌兰县希里沟镇、铜普镇察汗诺村2个镇1个村的3.6087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乌兰县东大滩5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用地。
二、海西州人民政府要督促乌兰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西州人民政府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海西州人民政府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乌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乌兰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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