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1-03-0052 | 主题分类: | 基准地价更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1-02-05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1〕52号 | 生效日期: | 2021-02-05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共和县2020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初步成果》的验收意见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共和县2020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初步成果》的验收意见
青自然资〔2021〕52号
共和县自然资源局:
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验收共和县2020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初步成果的函》(共政函〔2020〕130号)和你局提交的《共和县2020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初步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收悉,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于2020年12月17日对《成果》进行验收并原则通过。2021年1月27日,《成果》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复核,并再次经共和县人民政府确认,认为修改后的《成果》符合实际。最终形成如下意见:
一、共和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更新的基准地价基本符合实际,通过验收。
二、请你局抓紧将成果提交共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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