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1-03-0004 | 主题分类: | 土地、基准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1-01-07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1〕4号 | 生效日期: | 2021-01-07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互助县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互助县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青自然资〔2021〕4号
互助县自然资源局:
互助县人民政府《关于验收互助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初步成果的申请函》(互政函〔2020〕79号)和你局提交的《互助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于2020年12月2日对《报告》进行验收并原则通过。12月28日,《报告》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复核,并再次经互助县人民政府确认,认为修改后的《报告》符合实际,最终形成如下意见:
一、互助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更新的基准地价基本符合实际,通过验收。
二、请你局抓紧将成果提交互助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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