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3-0434 | 主题分类: | 增减挂钩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0〕434号 | 生效日期: | 2020-11-27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青自然资〔2020〕434号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于2020年9月4日起,对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例行督察,在督察中仍发现一些前期工作不深入、过程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存在将非建设用地纳入拆旧复垦区、拆除复垦不到位、撂荒等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立项时过度依赖年度变更调查,将年度变更调查为建设用地,实际为非建设用地地块纳入拆旧复垦区。尤其是互助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2-2014年)CJ00000001拆旧地块面积2246.85亩,二调地类为村庄,但实际为非建设用地,在2014年曾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二是部分项目拆旧区复垦不到位,不具备耕作条件。尤其是德令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014-2016年)项目CJ-14地块,验收面积217.89亩,复垦不到位75.75亩。三是部分项目复垦为耕地后撂荒。尤其是湟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3-2015年),地方验收复垦耕地面积1290.05亩,其中1038.36亩耕地撂荒。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不严,监管不到位
一是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逾期未验收,实施过程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但截止2020年10月,全省已到验收期的项目12个1.27万亩,仍有6个5049.8亩未申请验收,分别占应验收项目数和周转指标的50%和39%。尤其是平安区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已过验收期近5年。二是制定项目实施规划不科学,实施规划调整次数多。全省已过验收期的12个项目中,对批准实施规划进行调整的有9个,占比高达75%。其中,已验收6个项目中4个均进行了调整,占67%。个别项目多次调整仍无法验收,尤其是湟源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3-2016年),分别于2015年8月、2018年11月和2020年7月对实施规划进行了调整,但至今仍无法验收。三是项目验收程序不严格,尤其是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在未履行验收程序的情况下出具了验收报告。四是项目验收后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尤其是互助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2-2014年)CJ00000020地块,面积20.33亩,实际已被青海加西公路(JX-2)标中建一分部2号拌合站占用。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问题整改。市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督察发现的问题,深刻认识增减挂钩工作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根源,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二)深入排查项目。市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举一反三,针对已开展的、正在申报的、已到期和逾期未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省域内和跨省域项目认真全面排查问题隐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质量。
(三)强化长效管控。市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持续规范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实施和事后监督管理。在各地申报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前,实行事前踏勘、调查、遥感影像比对、论证、听证和告知程序,确保项目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可实施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国土调查云、土地变更调查、卫片影像,实时掌握增减挂钩项目区动态,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区的巡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项目复垦到位后要及时按程序组织开展严格的验收工作,严禁复垦的耕地撂荒。
2020年11月2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