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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3-0037 主题分类: 城镇土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0-02-25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2020〕37号 生效日期: 2020-02-25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青自然资〔2020〕37号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

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同德县2018年度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验收的请示》(同政〔2019〕110号)收悉。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0月1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局提交的《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验收并原则通过。2019年12月26日,《报告》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复核。2020年2月19日,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确认的函》(同政〔2020〕7号)确认《报告》的修改符合同德县实际。最终形成如下意见:

一、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更新的基准地价基本符合同德县实际,通过验收。

二、请你局抓紧提交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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