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3-0037 | 主题分类: | 城镇土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2-25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0〕37号 | 生效日期: | 2020-02-25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验收意见
青自然资〔2020〕37号
同德县自然资源局:
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同德县2018年度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验收的请示》(同政〔2019〕110号)收悉。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0月1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局提交的《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验收并原则通过。2019年12月26日,《报告》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复核。2020年2月19日,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确认的函》(同政〔2020〕7号)确认《报告》的修改符合同德县实际。最终形成如下意见:
一、同德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更新的基准地价基本符合同德县实际,通过验收。
二、请你局抓紧提交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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