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按主题分类>土地>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索引号: 01500133/2020-01-0005 主题分类: 十三五、建设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08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0〕5号 生效日期: 2020-01-08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乌兰县“十三五”1.3兆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乌兰县“十三五”1.3兆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5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乌兰县“十三五”1.3兆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9〕1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乌兰县铜普镇上尕巴村的0.0057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年限25年)后,作为乌兰县“十三五”1.3兆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其余2.4383公顷国有农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乌兰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乌兰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乌兰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乌兰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8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