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5-0043 | 主题分类: | 年度考核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党〔2020〕43号 | 生效日期: | 2020-04-15 |
中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厅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厅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通知
青自然资党〔2020〕43号
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厅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工作人员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拖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中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广大工作人员中树立讲政治、重担当、能干事、有作为的鲜明导向,使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工作人员得到褒奖和鼓励,使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受到警醒和惩戒,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青海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范围
自然资源厅各事业局、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要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作为基本依据,全面了解工作人员的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各事业局,可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和职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设置具体的考核指标,分级分类实施考核。
四、规范考核程序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拓宽意见征求渠道,不断提升考核工作质量;要坚持定性与定量、共性与个性、“考事”与“考人”相结合,不断创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针对性,防止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坚决防止优秀等次平衡照顾、“轮流坐庄”等问题;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表现情况,真正让工作实绩突出、群口碑良好的工作人员脱颖而出。年度考核拟定的考核等次,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考核等次比例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及比例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省目标考核办公室的要求,该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厅机关各处室各推荐1名优秀,各处室推荐的优秀人员,经大会测评、组织推荐、会议研究后确定19名优秀人员。在评定的优秀等次人员中,厅机关单位和内设机构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以上相当职级的公务员总数控制在50%以内。省地矿局、省移民安置局、工会、省自然资源执法总队按照该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的要求,自行掌握推荐优秀名额。
(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次及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档次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要分别进行,分别计算优秀比例。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考核优秀名额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员优秀档次总额的3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请按照中共青海省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04号)文件执行。
六、严格审核备案
各事业局和厅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审核备案工作。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凡突破优秀比例或不按规定要求实施考核的,不予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确认的,考核结果不予认可,不兑现任何奖励待遇;提前兑现奖励待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审核备案材料:各事业局和厅直属单位《2019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以及集体研究情况和考核结果公示情况说明等)《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情况备案表》《2019年度公务员表彰奖励情况统计表》《2019年度公务员表彰奖励情况统计表》和《2019年度公员惩戒情况统计表》《2019年度公员惩戒情况统计表》。
七、考核结果运用
合理使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有利于促进单位部门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意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运用贯穿于选人用人、管理监督、激励关爱和教育培养等各个方面,及时落实有关奖惩工作,真正使实绩突出的有荣誉感、实绩一般的有压力感、实绩较差的有危机感,推动形成正气充盈、政治清明的生态环境和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1.坚持正向激励。要与中央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办发〔2018〕29号)《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中组发〔2019〕17号)有机结合起来,将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对经考核认定工作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要及时给予表扬和肯定,并充分体现到用人导向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缩短半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强化反向约束。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的以及考核过程中发现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引导工作人员克服不足、改进工作、正确履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定职称,不计算晋升级别、级别工资档次和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奖金。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还要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职级层次任职,取消当年职称评定。不胜任或不适合在现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交流。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3.从严管理监督。要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工作人员的重要手段,始终挺在法纪监督前面,做到有考核就有反馈。对考核中发现有精神懈怠、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等情况的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发现失职失责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发现有心理健康方面问题的,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关心关爱力度。
八、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受党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处理或补定等次;受政纪、党纪处分的,按《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处理。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有关程序,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九、加强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厅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高质量完成。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严把考核质量关,坚决杜绝考核中的好人主义。要严肃考核纪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环境。
联系人:郑霞
联系电话:(0971—6163635)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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