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4-0300 | 主题分类: | 地质灾害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0〕300号 | 生效日期: | 2020-09-24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300号
王培玲、杨永强: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技术优势,今年4月,我厅会同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一是明确了部门的责任分工。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二是建立了以“工作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会商合作机制”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双方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联络机制,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工作;加强灾(险)情数据信息共享力度,建立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灾(险)情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数据和灾(险)情简报、专报、调查报告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联合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双方每年召开1至2次专题会议,会商全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重点任务和目标、预测灾害发生趋势、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协同监督、指导实施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我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责任分工明确,统筹协调高效,综合研判及时的工作局面。我厅将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厅,充分发挥整体工作合力,做好“防”和“救”链条无缝对接,不断提升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张正兴 联系电话:0971—6101726)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