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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3-02-0019 主题分类: 项目绩效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办〔2023〕19号 生效日期: 2023-02-23

关于报送项目绩效监控报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报送项目绩效监控报表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3〕19号

厅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对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包括以前年度结转项目、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自有资金项目。

二、报送方式

项目绩效监控报表所涉及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类别划分,由各专项资金和项目主管单位(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一)自然资源发展专项:厅本级相关处室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各处室负责统计;厅直属各单位(含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实施的项目,有主管处室的需经主管处室签字确认后报送,无主管处室的直接报送财务与资金运用处。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统一报送本级及下属单位项目;

(二)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清洁能源勘查专项:由省地质调查局统一汇总,经厅地质勘查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三)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由厅地质勘查管理处汇总后报送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四)其他资金:单位自有资金、通过其他渠道下达的各类财政资金、年度新增专项资金等,由相关单位(部门)统一报送至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自2023年2月起,各单位(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绩效监控报表”(包括附件1、2、3)签字盖章PDF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密项目需单独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专项资金和项目主管单位(部门)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时常过问、随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快预算执行。对涉及资产购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要及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备案采购计划等程序,尽快签订合同,按进度拨付款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预算执行进度达到财政序时进度要求。

(三)强化绩效考评。各专项资金和项目主管单位(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调度,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绩效考评分值较低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下发提醒函、实地督导等方式,确保财政预算资金执行到位。

联系人:赵国廷        联系电话:0971-6163931

电子邮箱:zrzytcwc1108@163.com

附件: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月度统计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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