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按主题分类>其他>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索引号: 01500133/2022-03-0421 主题分类: 职称评审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2-12-26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2022】421号 生效日期: 2022-12-26

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2】42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600号)有关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自然资〔2019〕472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0〕415号)第二点“政策调整”相关内容,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程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才人事工作专栏。

(一)账号创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二)个人申报。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对挂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挂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同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
网上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填写及上传个人材料须严格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2)要求规范填报,确保信息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鼓励支持申报人所在单位积极探索送审、盲审等办法提高申报质量。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逐级审核。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线下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等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把握时限节点。今年我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完成。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线上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援青人员提交线下资料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

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政策解答)联系人:罗  平  联系电话:0971-6163635(兼传真)

职称系统咨询:0971-8862365

徐工:155******7407  段工:159******2660  孔工:189******6140

附件:1.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

3.《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4.青海自然资源职称评审服务群二维码

                             2022年12月26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