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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1-02-0136 主题分类: 规章集中公开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1-11-25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办〔2021〕136号 生效日期: 2021-11-25

关于在厅门户网站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在厅门户网站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1〕136号

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提高规章集中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根据《青海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青政信公办〔2021〕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是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的重点工作之一,事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版式、规范的格式做好现行有效规章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集中公开,2021年底前完成向社会提供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任务。同步做好失效、废止等规章的清理检查、网页更新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会同政策法规处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清理规范,于2021年12月10日前按照规章公开格式要求(公开标题、题注和正文)及施行时间顺序,将梳理的现行有效规章电子版反馈至厅信息中心。公开内容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可按国家-省级-本级形式进行梳理。厅信息中心要抓紧做好规章公开页面、版式、格式的规范统一工作,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规章栏目中集中展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现行有效规章,规章公开内容可按国家-省级-本级形式公开,无相关内容则合并设置。

三、规章制定或修改时,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集中公开时,只公开标题、题注和正文,不重复公开负责人签署的命令。题注应当包含公布时间及文号、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等标识性信息,具体请参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司法部网站)“行政法规库”的题注格式。

四、厅信息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规章网页版式、下载版式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设计(见附件)(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9/content_5647246.htm)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计,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规章公开页面,通过厅门户网站按施行时间顺序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政策法规处、厅信息中心的对接沟通,加强规章公开后的管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规章公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规章栏目内容,扎实做好规章系统清理和集中公开工作,使规章集中公开成果持续发挥作用。年底前,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完成规章的格式规范、页面设计和集中公开工作。规章公开和动态更新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有关情况将适时通报。

附件:规章网页版式、下载版式及专栏页面设计方案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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