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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4-0181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0-07-08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函〔2020〕181号 生效日期: 2020-07-08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181号

省司法厅:

省自然资源厅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全局进行谋划,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改革为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推进和落实的力度,通过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程序、强化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加强乱点乱象治理等措施,提升了自然资源系统依法履职能力,有效保障了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稳步发展。现将工作情况随函报送:

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执法工作。一是以党组名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台账》,明确了2015年-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制定了8个方面、28项、132条任务措施。每年年初召开厅务会研究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及时印发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通过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等形式,研究推进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情况等,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执法改革。二是开展专项调研,厅党组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管理相对人,详细了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审批时间过长、服务保障能力不强、违法行为查处难等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求全系统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及时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合并办理用地审批事项,及时制作新的办事指南,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坚持权由法定,营造法治执法环境。一是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机构改革后,及时重新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整合了原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能,增加了城乡规划职责,删除“放管服”改革中已取消职责,明确行政权力行使主体,行政权力清单包含行政许可11项,代理审查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31项,行政收费6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事项7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了审批事项名称、一级子项、二级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部门、共同审批部门、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二是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按照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明确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职能的部门为执法部门,执法局统筹管理厅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省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执法人员,核发执法证件。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受厅委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我厅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明晰、机制完善、队伍健全,有效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省政府令和省政府决定,已累计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18项,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等职业资格认定事项9项,下放采矿权审批权限2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比例已超过50%。将直接面向管理相对人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做到入驻人员、事项、授权、保障“四个到位”,办件量常年位居前列。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通过4次全面清理和12次专项清理,累计废止不符合“放管服”改革需要的规范性文件152份。取消证明事项2项、收费事项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成存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规范增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取消收费事项6项,不动产登记多宗联办时,只收取一次登记费用,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

(三)推动执法改革,完善规范行政执法制度。一是经厅务会研究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青自然资〔2019〕401号),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实现“三项制度”全覆盖。梳理公开厅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事项行使层级,加强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强化政务服务窗口公示职能,梳理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咨询、监督、救济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在土地估价行业、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等方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自成立以来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设备,加强执法影像资料的管理。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厅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二是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在查处涉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的通知》(青自然资规〔2019〕4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涉嫌犯罪案件调查中的协作,积极做好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和案件查办工作。与省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备忘录》,共同推助“三江源头”公益法治建设。及时出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内部机制》《土地执法监督工作内部机制》,修改完善《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违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青海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实施办法》《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等文件,整合规范了土地、矿产、测绘、规划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四)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现有执法人员全部通过自然资源部执法资格考试,机构改革后新增执法人员正申请办理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信息在办公场所公示。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业务能力培训,年均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两次以上,定期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定期组织自然资源“法治大讲堂”。二是严格依法执法。2019年,厅各执法部门共办结用地、用矿、测绘资质、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1171件、不予许可150件、撤销16件,行政收费金额84398.45万元,开展行政检查92次,未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加强行政监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做好我省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和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开展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市、县核实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查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三是加大行业整治力度。畅通12336违法举报电话,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系统,开展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和预警卫片检查工作,开展冬季煤炭、砂石等专项执法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等活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严厉查处打击了一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顿和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五)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执法纠错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修改厅党组工作规则和厅工作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起草时,均制定了起草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均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及法律顾问意见,上会前完成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及时组织召开厅务会、矿业权审批会审会、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专题研究会议等。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梳理了岗位廉政风险点,制作岗位廉政风险警示卡。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备制度,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减少人为因素对行政执法的干扰。二是加强执法合法性审核保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公开应审核事项目录,制作合法性审核事项登记表和材料清单,明确合法性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合法性审核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后单设政策法规处,配齐合法性审核人员,增加法律顾问数量和业务范围。2019年作出合法性审核意见书5份,法律顾问出具意见、建议51份。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纠错。2019年,处理行政应诉及检察机关行政监督事项6起,我厅为被告的2起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关工作人员均出庭应诉,牵头办理公益诉讼事项1起,协调处理裁决事项1起。严格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积极办理协助执行事项。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通过复议纠正下级机关不当行政行为1件,办理复议答复5件。定期汇总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分析败诉、复议被撤销案件,提出改进的意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用自查、交叉评查、集中评查等多种方式,通报评查结果。规范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违法行为查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案卷质量不断提升。四是公开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各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定期收集省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上留言,并及时回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经审查后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执法信息公示栏,公开矿业权审批信息2000多条,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审批信息1200多条。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我厅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执法效能不断提升,执法环境不断优化,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与国家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影响了工作成效。我省幅员辽阔,地广人稀,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机构和队伍不健全、保障不足,基层执法监管力量薄弱,执法人员人均巡查面积在1600平方公里以上,违法行为发现难,监管难以全覆盖。二是执法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存在重结果轻过程思想。部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政府决策或者招商引资项目违法用地不敢查、不愿查,也不向上级报告,部分地区监管流于形式,不及时消除项目违法状态,造成工作被动。三是违法案件处理“重数量、轻质量”。违法行为制止难、处罚执行难不同程度存在,历史违法问题多,执法工作难以减压。四是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覆盖的领域和内容更加宽泛,涉及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工作人员较难全面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加之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在征地安置补偿、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中矛盾和纠纷多发。

三、下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落实“一优两高”重要部署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推动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上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法治建设,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公开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履行每一项法定职责,做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政责任明确具体。理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事权和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二要规范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回避、公开、告知、听证、限期、责任追究等程序。规范实施行政处罚,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探索说服教育、警示约谈、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梳理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加大随机检查比例。在厅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三要全面提升执法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探索研究授权、委托审批的办法,加强审批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体系监管作用,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四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配合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五要敢于动真碰硬,实行“增违挂钩”,提高违法成本,对新增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历史遗留问题,逐项制定解决措施,依法依规化解。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和队伍建设,建立执法事项职责清单,着力构建大执法、大督察工作 格局,切实履行“严起来”的监管职责,推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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