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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2-0058 主题分类: 标本采集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0-06-23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办〔2020〕58号 生效日期: 2020-06-23

关于采集典型地质标本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采集典型地质标本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58号

各地勘单位:

根据2020年第5次厅党组会议纪要,为及时宣传、展示青海省最新地质找矿成果,丰富省自然资源博物馆的馆藏,从2020年起,所有省内地勘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采集工作区典型性、代表性的岩石、矿石、化石等标本,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之前送交省自然资源博物馆,标本采集要求详见附件。

各地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统一部署,按要求进行标本采集及相关资料信息收集工作。省地质调查局将标本采集工作纳入省地勘基金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并将接收凭证纳入项目野外验收的内容。省自然资源博物馆负责标本的接收,并向标本送交单位出具相关接收凭证。

联系人:

青海省自然资源博物馆,王红英,联系电话0971-6117740

青海省地质调查局,宋恩玉,联系电话0971-6181863

附件:青海省典型地质标本采集要求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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