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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2-0016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0-03-25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办〔2020〕16号 生效日期: 2020-03-25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 1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落实我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青国土资〔2017〕416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的创建与申报工作。

二、绿色矿山申报主体为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省内独立矿山(含油气类),申报条件为满足《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个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省级绿色矿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申报表(一式1份);

(二)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自评报告(一式5份,含电子文档)。

四、省级绿色矿山申报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行委)、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盐湖矿山企业由海西州盐湖管理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联系人:宋顺昌,电话兼传真:0971-6255946。

附件:1.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申报表(2020年)

2.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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