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087 | 主题分类: | 增减挂钩、项目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8-27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87号 | 生效日期: | 2020-08-27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次建新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次建新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8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民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次建新项目用地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东政征〔2020〕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民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次建新项目用地新增建设计划指标为“湟源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3-2016)”的结余指标,建新方案已经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自然资函〔2020〕65号文批准,现同意该项目涉及的13.976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你市要督促民和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民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督促民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民和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具体事宜由民和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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