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1-0101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2〕101号 | 生效日期: | 2022-11-0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木格滩新能源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木格滩新能源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101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海南州木格滩新能源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用地的请示》(南政〔2022〕3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下:
一、同意将你州贵南县沙沟乡汪什科村、青海省贵南草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计1个乡1个村1个国有单位的4.768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将13.2977公顷国有农用地和0.455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8.521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作为海南州木格滩新能源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用地。
二、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促贵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贵南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海南州人民政府要督导贵南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供地,贵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贵南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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