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1-0077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09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2〕77号 | 生效日期: | 2022-09-0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G109小峡口(王家庄至昆仑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G109小峡口(王家庄至昆仑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7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G109小峡口(王家庄至昆仑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2〕1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安区小峡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王家庄村、红土庄村、西上庄村,海东河湟新区管理委员会,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青海省公路局,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计1个街道办事处4个村和5个国有单位的8.7978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231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4.653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0.615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4.472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8.770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作为G109小峡口(王家庄至昆仑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海东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平安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海东市人民政府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海东市人民政府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供地,平安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平安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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