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1-0075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2〕75号 | 生效日期: | 2022-09-08 |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电力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3000MW“光牧储”多能互补综合一体化项目一期大武乡300MWp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电力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3000MW“光牧储”
多能互补综合一体化项目一期大武乡300MWp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75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电力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3000MW“光牧储”多能互补综合一体化项目一期大武乡300MWp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果政〔2022〕2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下:
一、同意将你州玛沁县大武乡格多村的1.435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后,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电力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3000MW“光牧储”多能互补综合一体化项目一期大武乡300MWp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果洛州人民政府要督促玛沁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果洛州人民政府要督导玛沁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果洛州人民政府要督导玛沁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供地,玛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玛沁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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