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1-0067 | 主题分类: | 项目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2〕67号 | 生效日期: | 2022-08-10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5线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5线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2〕67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国道315线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1〕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茫崖市花土沟镇政府、茫崖镇政府、青海省公路局、中国铁路青藏铁路有限公司、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2.9058公顷国有农用地和265.552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2.84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71.306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国道315线油砂山叉口至茫崖石棉矿(青新界)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
二、海西州人民政府要督导茫崖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茫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茫崖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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