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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2-01-0019 主题分类: 城镇建设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28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2〕19号 生效日期: 2022-02-28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化隆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化隆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青政土函〔2022〕19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化隆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请示》(东政征〔2021〕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化隆县群科镇向东村、东风村、滩心村、新村二村、滩北村、工农兵村,共1个镇6个村的15.481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连同1.0814公顷国有土地,共计16.5631公顷国有土地,提供给化隆县人民政府作为化隆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导化隆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化隆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四、你市要督导化隆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化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化隆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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