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1-01-0076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1〕76号 | 生效日期: | 2021-11-30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格尔木昆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500兆瓦光伏共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格尔木昆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500兆瓦光伏共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1〕76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格尔木昆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500兆瓦光伏共用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1〕6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的26.422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青海格尔木昆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500兆瓦光伏共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导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格尔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1月3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