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索引号: 01500133/2021-01-0018 主题分类: 人体器官捐献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1〕18号 生效日期: 2021-03-19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红十字人体器官捐献博爱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红十字人体器官捐献博爱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1〕18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青海省红十字人体器官捐献博爱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东政征〔2020〕4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互助县塘川镇总寨村的7.935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青海省红十字人体器官捐献博爱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互助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互助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互助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互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互助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19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