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3-0545 | 主题分类: | 地质环境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0〕545号 | 生效日期: | 2020-12-31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程(试行)》和《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程(试行)》和《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0〕54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检查验收工作,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工程质量及投资效益,努力实现工程确定的各项目标,现将《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程(试行)》和《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指南(试行)》印发试行。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李东波
联系电话:0971-6258757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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