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102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102号 | 生效日期: | 2020-12-07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青政土函〔2020〕102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南政〔2020〕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贵德县河东乡边都村、查达村、贡巴村、麻巴村、沙柳湾村、哇里村、王屯村、西北村;河西镇才堂村、格尔加村、加洛苏合村、木干村、山坪村、上刘屯村、下刘屯村、万珠村、温泉村、园艺村、本科村;常牧镇下兰角村;河阴镇张家沟村、城东村;贵德县西河林场、贵德县交通运输局的0.94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2959公顷集体建设一并征为国有;将12.141公顷国有农用地和4.173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010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7.564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后,作为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贵德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贵德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贵德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贵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贵德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