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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1-0101 主题分类: 农用地转用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01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0〕101号 生效日期: 2020-12-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循化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循化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101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循化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政征〔2020〕4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循化县查汗都斯乡大庄村、中庄村和繁殖场村的41.632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循化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具体事宜由循化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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