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101 | 主题分类: | 农用地转用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101号 | 生效日期: | 2020-12-01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循化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循化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101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循化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政征〔2020〕4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循化县查汗都斯乡大庄村、中庄村和繁殖场村的41.632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循化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具体事宜由循化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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