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025 | 主题分类: | 光伏电站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25号 | 生效日期: | 2020-01-22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光伏发电产业园区2016-8号地块100MWp光伏电站投资主体招标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光伏发电产业园区2016-8号地块100MWp光伏电站投资主体招标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25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光伏发电产业园区2016-8号地块100MWp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8〕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0.609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使用权年限25年)后,作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光伏发电产业园区2016-8号地块100MWp光伏电站投资主体招标项目用地;其余170.852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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