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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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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1-0024 主题分类: 项目工程、一书四方案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22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0〕24号 生效日期: 2020-01-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隆务峡至同仁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隆务峡至同仁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24号

黄南州人民政府:

隆务峡至同仁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关于隆务峡至同仁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8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尖扎县、同仁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4.2633公顷(其中耕地56.056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86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486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8.0396公顷、未利用地3.0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6145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8.405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隆务峡至同仁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尖扎县人民政府、同仁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尖扎县人民政府、同仁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具体事宜尖扎县人民政府、同仁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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