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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1-0020 主题分类: 项目用地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21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0〕20号 生效日期: 2020-01-2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20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9〕4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0.845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以划拨方式供应(使用权年限25年),作为华电运营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其余96.686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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