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索引号: 01500133/2020-01-0016 主题分类: 项目用地、发电项目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21
发文字号: 青政土函〔2020〕16号 生效日期: 2020-01-2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刚察帧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刚察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刚察帧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刚察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16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刚察帧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刚察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北政〔2018〕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北州刚察县泉吉乡切吉村的0.05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年限25年)后,作为关于刚察帧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刚察10兆瓦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其余23.9378公顷国有农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刚察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刚察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刚察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刚察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1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