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011 | 主题分类: | 光伏应用、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21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11号 | 生效日期: | 2020-01-21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广核海西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光伏应用领跑基地5号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广核海西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光伏应用领跑基地5号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11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中广核海西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光伏应用领跑基地5号项目的请示》(西政〔2019〕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令哈市蓄集乡陶斯图村的0.20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使用权年限25年)后,作为中广核海西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光伏应用领跑基地5号项目用地;其余175.799公顷国有农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德令哈市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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