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008 | 主题分类: | 工程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21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8号 | 生效日期: | 2020-01-21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祁连民用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祁连民用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8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祁连民用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关于祁连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涵〔2019〕75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祁连县峨堡镇黄草沟村、白石崖村的204.1695公顷国有农用地和2.461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6.630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祁连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州要督促祁连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祁连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祁连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祁连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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